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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会计从业考试、办证常见问题答疑

2016-11-24 11:28:23 弘新教育 来源:弘新教育

  会计从业考试交流群 591658952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1、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应考几科?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合格标准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和公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管理相关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省会计管理机构联系电话:

  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kjcygltz/158.jhtml)

  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kjcygltz/158.jhtml

  2、2015年度全省考试安排?

  全省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实行全省统一报名时间和非统一报名时间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具体安排如下:

  (1) 全省统一报名时间(非自选模式): 年度内第二、四季度的首月5-15日为非自选模式报名阶段16-30日为考场安排阶段;次月的1-10日为准考证打印阶段;其余时间为现场考试阶段。 在非自选模式下,没有报名人数限制,但考生不能自由选择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报名结束后,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退还相关费用,不安排其他场次考试。

  (2)全省非统一报名时间(自选模式或非自选模式): 年度内第一、第三季度,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根据预报考人员数,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安排考试报名方式(自选模式或非自选模式)和考试时间。 在自选模式下,考生报名过程中可以根据各考区考场安排,自行选择考点、考场和考试时间。具体报名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3)考试考场全程实施监控,考试现场采集考生照片。

  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错误:任何人都不能修改,请重新注册一个正确的考生身份证号信息。 2、因姓名、身份证号等任一项错误而继续交费的,造成不能考试的,责任自行承担。 3、姓名错误:未参加过报名考试的,请交费前到预报名的考区受理机构修改。 4、请确保录入的手机号是您正常使用的,否则会影响到您的报名,一个手机号码只限一名考生使用。 5、考生注册时,不验证手机号,注册成功后,请尽快验证手机号,如果不验证手机号,会影响到您的报名。

  3、考试辅导教材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大纲请见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是:《会计基础》(河南省会计学会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河南省会计学会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初级会计电算化》(河南省会计学会编,中国商业出版社,2015年5月出版)。 购买教材请与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联系,或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购买(郑州市政七街丰产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4、报名的时候,系统提示已有报名序号,报不上名,是怎么回事?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个季度内多次报名。按照规定,每人每个季度只能报考一次(两次报名时间间隔90天),报名成功后,请在12个小时内交费,否则您将失去本次报名机会。

  5、准考证打印时间是什么时候?

  请认真阅读报名考区公告的准考证打印时间进行打印,打印时,建议您保留一份准考证电子版。准考证是您参加考试和领取会计证的重要凭证,请勿丢失。

  6、考试结束,什么时候能查询成绩?如何查询?如果准考证丢失,如何查询成绩?

  参加一、三季度考试的考生,请在本考区同一批次结束后5个工作日查询成绩。 参加第二季度考试的考生,请于7月5日左右查询成绩。 参加第四季度考试的考生,请于次年1月5日查询成绩。 成绩查询网站: 河南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考生登录后,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请牢记您的准考证号,若准考证丢失,请咨询考区。

  7、考试通过,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携带什么证件?什么时候可以领?去哪里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可以向考试所在地县级以上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须在河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打印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同一底片1寸免冠照片1张;(三)网上打印的领证申请表及其相关证件(学历证、职称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证明等)。 非本省内报考人员,由本人持以上证件办理,不得委托办理。省内报考人员通过委托代理人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领证流程请咨询考区财政部门。 提示:2015年3月31日前考试通过还没领取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请于4月20日后,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省辖市考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获取证书编号,做完信息采集,经审核后领取。

  8、在网上填写从业资格申请表填写有误,已提交,怎么办?

  申请表个人没有修改的权限。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发证机关由工作人员进行修改,并领取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继续教育、换证、信息采集等

  针对人群: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1、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内调转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持证人员在本省内跨区域调转,应当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填写调转申请,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调转登记。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的程序和需要携带的证件是什么?

会计从业资格证跨省调出,应当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请先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和网上打印的调转单(一式三份)、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委托他人代办调出省外的的,被委托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调入省内由本人办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省外调入的程序和需要什么证件?

省外调入必须通过财政部调转平台(调转平台无信息者不予办理),调出地操作成功后,请携带调出地财政部门开具的调转手续、调入单位工作证明和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本人到调入地财政部门查询并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调入省直或市辖区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会计从业资格证信息采集的程序是什么?

   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只针对已持有河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持证人员不予办理。

  (1)持证人员请登录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按照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持网上打印好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和填表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到发证机关或其办事大厅确认。

  (2)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3)本次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内容,均按照财政部最新的“会计从业人员管理基本信息”内容进行配置,请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河南省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各项内容。所填信息,准确可靠,无任何虚假信息,否则自愿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结果。

  5、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请在网上填写信息采集申请表,并打印,带起相关证件到相应的财处部门或办事大厅办理。

  6、会计人员如何进行年度继续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要求,会计人员自发证之日第二年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学分。2011年起,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上学习方式(网址: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http://202.102.238.36:8002/henancms/whjxjy/index.htm,以前年度继续教育不全的,可以在网上补学。 2015年度未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参加补报名学习。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要求,我省的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关于2014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已下发,请高级会计人员及时报名参加培训。报名方式:各参加培训人员,根据会计人员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办理参加培训登记手续;省属单位到省总会计师协会报名,或者在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7、继续教育完成后,是否还需要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

  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后,会计管理系统会自动记录继续教育记录,请会计人员自行登录查询教育状态,不需要办理年检手续。

  8、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条件有哪些?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视同完成24学分的如下: (1)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考试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符合条件并无缺考、违纪的,省财政厅统一导入,不用再备案);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学籍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独立承担河南省财政厅或河南省会计学会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课题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5)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论文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6)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出版物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7)参加河南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8)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折算为24学分(请在下个年度2月底前携带有效证明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9、继续教育报名的时候,手机号变更、收不到验证码或提示手机号不存在,如何解决?

  答: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必须先进行“会计人员手机号认证”,才可以报名,否则报名时会因“无手机号”而收不到短信。请进入“ 会计人员手机号认证”界面,“http://202.102.238.36:8001/he-eams/NetService/ExternService/Apply/Comp/Apply_Comp_MobileChange.jsp”认证您的手机号码。 外省联通、电信手机号码会有收不到验证码的问题,请更换至河南省归属地手机号码。

  10、会计从业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后,持证人员应在当地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然后持遗失声明和身份证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遗失声明上注明:“XXX遗失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X,自本声明发布日起由该会计从业资格证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提醒:如果已经信息采集过,会计从业资格证号为身份证号码;如果没有信息采集过,证号为会计证档案号)

  11、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

  (1)依据 根据财政部令73条“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2)换证要求 “发证日期”为新证书的换证时间。“首次发证时间”,为会计人员首次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内,应更换新的证书。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从业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并携带换证申请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和相关证书(学历、职称)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

  (3)换证要求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应通过“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补齐未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方可换证。根据财政部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的要求,请各位会计人员在填写“换发新证申请”表时,务必真实、完整的填写相关信息。换证以后,会计人员的个人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信息变更或信息采集,以免影响到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4)2016-2017年此次换证的具体要求: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红色)的会计人员需要换发新版证书,2016年已取得蓝色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需更换。红色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2016年4月6日开始,2017年6月30日截止。届时旧版证书作废,到期未办理换证的会计从业人员,需重新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为提高工作效率,此次换证,部分市(县、区)会计管理机构和河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将采用“预约换证”办法,会计人员在“河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中填写个人信息后,需要预约换证受理日期,并在预约之日内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所属管理部门(或其办事大厅)进行换证,当日没办理的,预约作废,需重新预约。 对2016年9月30日以前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需完成2016年之前继续教育;2016年10月1日以后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完成2016年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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